控走私販賣軍火 2印尼男不認罪
(北海12日訊)兩名印尼籍男子涉嫌走私販賣4支手槍和一支M4步槍,今日被控上庭,雙雙不認罪。
擁有家庭成員關係的兩名被告胡賽尼(22歲)和祖卡奈尼(44歲),今早9時許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根據控狀,兩名被告於2025年1月27日,下午3時10分左右,在威中北賴海域一帶,共同走私販賣武器,包括4支手槍和一支M4步槍。
他們因而抵觸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7(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於30年但不超過40年的監禁,以及鞭笞不少於6下。
他們在聆聽通譯員以印尼話念出控狀內容後,否認有罪。
此外,祖卡奈尼也面對在上述日期、時間和地點,持有一支手槍的指控,因而抵觸1971年軍火法令第8條文,罪成刑罰是不少於30年但不超過40年的監禁,以及鞭笞不少於6下。他在聆聽控狀內容後,否認有罪。
主控官努魯娜迪雅副檢察司告訴法庭,由於此類罪行不允許保釋,因此她沒有獻議提供保釋。
法官諾阿紮隨後擇定此案於3月14日過堂。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為諾阿斯金。
據早前報導,兩名印尼籍被告原定上周五被控上庭,以針對他們涉嫌1月27日在檳城海域被起獲5支手槍、一支步槍和數百枚子彈的案件應訊,但由於法庭需安排通曉印尼話的通譯員,因此提控程序被推遲至今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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