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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走私販賣軍火 2印尼男不認罪

(北海12日訊)兩名印尼籍男子涉嫌走私販賣4支和一支M4,今日被控上庭,雙雙不認罪。

擁有家庭成員關係的兩名被告胡賽尼(22歲)和祖卡奈尼(44歲),今早9時許被警方押上北海面控。

兩名印尼籍男子祖卡奈尼(右起)和胡賽尼,被警方押上法庭面控。(網媒“Malaysia Gazette”圖)

根據控狀,兩名被告於2025年1月27日,下午3時10分左右,在威中北賴海域一帶,共同走私販賣武器,包括4支和一支M4

他們因而抵觸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7(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於30年但不超過40年的監禁,以及鞭笞不少於6下。

他們在聆聽通譯員以印尼話念出控狀內容後,否認有罪。

此外,祖卡奈尼也面對在上述日期、時間和地點,持有一支的指控,因而抵觸1971年軍火法令第8條文,罪成刑罰是不少於30年但不超過40年的監禁,以及鞭笞不少於6下。他在聆聽控狀內容後,否認有罪。

主控官努魯娜迪雅副檢察司告訴,由於此類罪行不允許保釋,因此她沒有獻議提供保釋。

法官諾阿紮隨後擇定此案於3月14日過堂。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為諾阿斯金。

據早前報導,兩名印尼籍被告原定上周五被控上庭,以針對他們涉嫌1月27日在檳城海域被起獲5支、一支和數百枚子彈的案件應訊,但由於需安排通曉印尼話的通譯員,因此提控程序被推遲至今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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