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3日讯)一名警衔为伍长的警员因受贿500令吉而被控上法庭,他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苏非安(38岁)在通译员念出其控状后,在地庭法官普莉希拉前俯首认罪。

如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那则监禁6个月替代。
控状指出,被告是在哥打士打警局防范罪案及社区安全局任职,他于2021年3月6日,在吉打州土地及矿务局前,向一名与其公务有关的男子收取500令吉。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的莫哈末祖法德里副检察司。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代表,并在求情时指出,其妻无业且需抚养4名仍在求学的子女,因此恳求法庭从轻发落,不要判处监禁。
莫哈末祖法德里请求法庭判处适当刑罚,强调此案涉及一名受委信任、肩负责任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