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3日訊)一名警銜為伍長的警員因受賄500令吉而被控上法庭,他認罪被判罰款3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蘇非安(38歲)在通譯員念出其控狀後,在地庭法官普莉希拉前俯首認罪。

如被告無法繳付罰款,那則監禁6個月替代。
控狀指出,被告是在哥打士打警局防範罪案及社區安全局任職,他於2021年3月6日,在吉打州土地及礦務局前,向一名與其公務有關的男子收取500令吉。
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職人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最長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為反貪會的莫哈末祖法德裏副檢察司。
被告沒有聘請律師代表,並在求情時指出,其妻無業且需撫養4名仍在求學的子女,因此懇求法庭從輕發落,不要判處監禁。
莫哈末祖法德裏請求法庭判處適當刑罰,強調此案涉及一名受委信任、肩負責任的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