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6日讯)一名36岁的电动火车司机涉嫌持刀抢劫女子金手链,今日在加央第二地庭被提控时否认有罪,并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
被告莫哈末哈菲兹被控于今年2月27日早上9时40分,在巴东勿刹重整村的乡区图书馆,持匕首抢劫一名女管理员的金手链。
根据控状,他的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抢劫)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14年监禁,并可能面临罚款或鞭笞。

在今日的庭审中,主控官娜比拉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但在大马法援基金会律师阿里夫为被告求情后,法庭最终决定将保释金额降低至1万令吉,并将案件定于4月7日再次过堂。
据警方消息指出,被告案发当日曾带孩子到图书馆借书,之后返回现场并持刀行抢,抢走一条价值约1万令吉的金手链。
随后,他逃至吉北日得拉的一家金饰店将手链变卖,获得9930令吉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