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6日訊)一名36歲的電動火車司機涉嫌持刀搶劫女子金手鏈,今日在加央第二地庭被提控時否認有罪,並獲準以1萬令吉保釋。
被告莫哈末哈菲茲被控於今年2月27日早上9時40分,在巴東勿刹重整村的鄉區圖書館,持匕首搶劫一名女管理員的金手鏈。
根據控狀,他的行為已觸犯刑事法典第392(搶劫)條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並可能面臨罰款或鞭笞。

在今日的庭審中,主控官娜比拉副檢察司要求法庭將保釋金定為1萬5000令吉,但在大馬法援基金會律師阿裏夫為被告求情後,法庭最終決定將保釋金額降低至1萬令吉,並將案件定於4月7日再次過堂。
據警方消息指出,被告案發當日曾帶孩子到圖書館借書,之後返回現場並持刀行搶,搶走一條價值約1萬令吉的金手鏈。
隨後,他逃至吉北日得拉的一家金飾店將手鏈變賣,獲得9930令吉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