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3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近期调查发现,许多来自中国丶泰国丶孟加拉丶日本丶越南及韩国的进口食品,缺少进口商及批发商的名字和地址,部分甚至未列明成分,它们所使用的语言并非法令规定的马来文或英文,严重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
槟消协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呼吁卫生部及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部,立即采取行动,对付市面上未遵守我国食品法令的进口食品,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及食品安全。
他今日在记者会上揭露,这些进口食品,未遵守1985年食品法令第4条文,以及1972年商品说明法令第11章第6(1)条文。

莫希丁强调,食品标签是消费者做出明智丶安全饮食选择的重要依据,但目前许多进口食品未明确列出成分,消费者可能因此误以为产品是安全的,进而忽略潜在健康风险。
“例如,尽管E编号(E-numbers)在欧盟被接受为食品添加剂代码,但大马消费者对这些编码普遍不了解。”
“部分产品仅标示E102,而未标明其实际成分——柠檬黄(Tartrazine)。然而,部分人对这种偶氮染料过敏,尤其是对化学添加剂不耐受者,若不加以说明,恐影响消费者健康。”

莫希丁强调,大马必须妥善监管及控制食品进口,确保所有食品符合本地法律,保障消费者权益。
“我们促请政府全面下架标签不合规的食品,并确保零售商不得再销售此类产品,否则将形同无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