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3日訊)檳城消費人協會近期調查發現,許多來自中國丶泰國丶孟加拉丶日本丶越南及韓國的進口食品,缺少進口商及批發商的名字和地址,部分甚至未列明成分,它們所使用的語言並非法令規定的馬來文或英文,嚴重影響消費者的知情權。
檳消協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呼籲衛生部及國內貿易與生活成本部,立即采取行動,對付市面上未遵守我國食品法令的進口食品,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及食品安全。
他今日在記者會上揭露,這些進口食品,未遵守1985年食品法令第4條文,以及1972年商品說明法令第11章第6(1)條文。

莫希丁強調,食品標簽是消費者做出明智丶安全飲食選擇的重要依據,但目前許多進口食品未明確列出成分,消費者可能因此誤以為產品是安全的,進而忽略潛在健康風險。
“例如,盡管E編號(E-numbers)在歐盟被接受為食品添加劑代碼,但大馬消費者對這些編碼普遍不了解。”
“部分產品僅標示E102,而未標明其實際成分——檸檬黃(Tartrazine)。然而,部分人對這種偶氮染料過敏,尤其是對化學添加劑不耐受者,若不加以說明,恐影響消費者健康。”

莫希丁強調,大馬必須妥善監管及控制食品進口,確保所有食品符合本地法律,保障消費者權益。
“我們促請政府全面下架標簽不合規的食品,並確保零售商不得再銷售此類產品,否則將形同無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