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4日讯)不法分子疑借穆斯林夜间开斋期间进行非法食油包装活动,遭执法人员慧眼识破,侦破这宗槟州今年以来最大的非法食油包装案件,同时逮捕6名嫌疑人。
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槟州执法组,在接获市民举报後展开调查行动。执法人员於昨晚8时,成功跟踪一辆前往威南县一处仓库的可疑摩哆,最终发现未获得合法运作许可的非法储油库。
在此次行动中,执法单位查获了约1万3750公斤补贴食油,以及涉及案件的车辆和工具,总值近13万令吉。

槟州内贸局局长杰根说,执法人员逮捕6名年龄介於20至40岁之间的男嫌疑,他们当时正在仓库内工作。执法组不排除,不法之徒可能认为执法人员会在开斋期间放松巡查,因此趁机进行非法操作。
他说,现场发现来自槟州3个品牌以及吉打1个品牌的补贴食油。虽然尚不清楚这些补贴食油是通过哪一渠道购买,但通过嫌犯大量采购食油的行为来看,生产商或批发商的嫌疑最大。
他说,在现场,执法人员还发现大量食油被装入了集装桶(IBC),总重量约为9500公斤。

杰根说,执法人员幸运地在仓库内捉拿到嫌犯,并指如果食油已经被装入桶後再送出,执法人员很难证明食油被非法拆封後转移。
“储存食油需要取得国内贸易部的批准许可,而运输食油则不受严格管制,因为一些餐饮业者需要大量食油,供应商会将食油运输到店铺。”
他说,内贸部尚未确定不法分子购入大量补贴食油的具体目的。

不法分子谋利
杰根说,食油的市价为每公斤5令吉,而回锅油的回收价是每公斤3令吉50仙,无论是卖给食品生产商丶餐饮业者或回锅油收购商,不法分子都能从中获得暴利。
“不法份子有很多选择,通常是价高者得,价钱也肯定比每公斤5令吉来得便宜。”
他说,由於此次非法食油案件发生在同一地点,即使无法以滥用统制品相关条文起诉,执法人员仍然可以以非法囤积统制品的罪名提控。

案件将依据1961年统制品法令和1974年统制品条例第3(1)条展开调查。在相关条文下罪成初犯者,将面临最高100万令吉罚款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将面对最高300万令吉罚款或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对於机构或企业,初犯者将面临最高200万令吉罚款,重犯将面临最高500万令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