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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言友人行李有炸彈 6旬華男罰款100

(檳城14日訊)日前在檳城國際機場開玩笑稱朋友的行李內藏有的64歲男子,今日被控上浮羅山背推事庭時認罪,被100令吉。

根據控狀,被告黃國耀被控於3月11日晚上10時30 分,在檳城國際機場的值機櫃枱時,雖然明知言論可能會擾亂公共秩序,卻故意告知馬航的一名工作人員,他朋友的行李內有

上述行為違反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14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最高100令吉

被告今早在推事庭上,聆聽控狀後,承認有罪。

黃國耀(中)因戲稱朋友的行李內藏有炸彈,被控上推事庭時認罪,被罰款100令吉。
黃國耀(中)因戲稱朋友的行李內藏有炸彈,被控上推事庭時認罪,被罰款100令吉。

在法庭上,主控官盧沙妮副檢察司要求對被告處以最高,因為這類言論涉及敏感議題,絕不能當作玩笑。

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律師哈紮魯要求法庭給予最低,理由是被告為鰥夫,月入僅1000令吉,還需撫養兩名子女。

最終,推事謝慧婷宣判,被告100令吉,若無法支付,需以3天監禁取代。

根據媒體日前報導,案發時,被告與一名中國籍男性友人,一同前往檳城國際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準備飛往中國廣州。

當馬航的工作人員詢問該友人行李內的物品時,被告隨口回答:“沒什麼,隻有而已。”

由於此話涉及敏感內容,工作人員立即向機場保安人員報告。

機場管理層馬上采取安全措施,檢查有關行李後,確認沒有任何爆炸物。

雖然如此,但警方援引刑事法典506(刑事恐嚇)條文,當場逮捕該2名男子,之後法庭批準延扣4天以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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