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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典436条文(蓄意纵火)

北海法庭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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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为追债丢汽油弹烧摩哆 两男被控蓄意纵火 不认罪

(北海15日讯)疑对方欠阿窿不还债故意放火烧摩哆,两名本地男子于昨日被控上北海法庭,面对一项蓄意纵火案指控时,否认有罪。

根据警方刑事调查组(JSJ PDRM)面子书昨日发帖显示,这两名被告分别为23岁和30岁的本地男子,根据控状显示,他们被指于2月12日向停泊在一间住家里的一辆摩哆投掷燃烧罐子,导致受害人损失约2000令吉。

两名本地男子被控一项蓄意纵火案否认有罪。(取自JSJ PDRM面子书)

两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43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20年,另可加罚款。

据悉,此次事件相信是由于受害者的儿子未能偿还大耳窿的贷款,而遭到有关纵火威胁。槟城警方刑事调查组是于2月19日和24日,在雪兰莪成功逮捕该两名被告。

两被告否认有罪后,承审地庭法官阿扎哈卡斯兰允准两被告,各以6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4月15日过堂,以让被告聘请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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