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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住宅禁養擾民寵物 檳島市政廳澄清 2媒體標題失實

(檳城19日訊)澄清,馬來媒體及印裔媒體,於本月18日發布的“禁止在單位內飼養動物”,及“檳城禁止住宅養寵物”標題,皆屬不準確或具有誤導成分。

今日發文告指出,已審核上述兩家媒體的相關報道,確認其內文信息基本屬實,但標題存在失實現象,易引起公眾誤解。

文告解釋,作為檳島建築物專員,市廳依據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757法令)第14(1)條丶附表3,及2015年分層管理條例。

“該條例規定,住宅用途建築物內,業主不得在單位或公共空間,飼養可能對其他業主造成滋擾丶幹擾丶威脅安全或健康的動物,或違反任何州政府或地方當局法令與規章的動物。”

市政廳補充,根據2015年分層管理條例第14(2)條文,若業主違反第14(1)條文的相關規定,業主須在接獲管理機構書面通知後的3日內,必須將相關動物移走。

“若業主拒絕移除寵物,管理機構有權代為移除,並向業主征收相關費用,過程中若造成合理損害,管理機構亦不承擔賠償責任。”

市政廳強調,條例目的並非全面禁止飼養寵物,而是確保寵物飼養不會對其他業主造成滋擾或安全威脅,呼籲民眾理解條例精神,合理看待寵物飼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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