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0日讯)4名男子包括2名警员,因非法拥有24万粒爆竹,今日在加央推事庭面控,惟4人都否认有罪。
上述两名警员,分别是现年32岁的一巡伍长罗兴德兰,及37岁的伍长莫哈末希山慕丁,另2名被告是普通民众,即40岁的努鲁阿兹索和47岁的费鲁依兹旺,他们在推事阿娜罗扎娜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4名被告与其他仍未被缉拿归案的人士,于本月15日下午4时30分,在繁荣园非法拥有爆炸物品,即24万粒“球炮”(mercun bola),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207号法令)8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4人不认罪后,推事允许每一名被告以4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4月21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S.马格斯瓦兰警长,至于两名警员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阿里夫,另外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赛莫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