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0日訊)4名男子包括2名警員,因非法擁有24萬粒爆竹,今日在加央推事庭面控,惟4人都否認有罪。
上述兩名警員,分別是現年32歲的一巡伍長羅興德蘭,及37歲的伍長莫哈末希山慕丁,另2名被告是普通民眾,即40歲的努魯阿茲索和47歲的費魯依茲旺,他們在推事阿娜羅紮娜面前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

根據控狀,4名被告與其他仍未被緝拿歸案的人士,於本月15日下午4時30分,在繁榮園非法擁有爆炸物品,即24萬粒“球炮”(mercun bola),抵觸1957年爆炸物法令(207號法令)8條文,並可與相同法令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最高7年監禁或罰款高達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4人不認罪後,推事允許每一名被告以4000令吉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定於4月21日過堂。
本案主控官是S.馬格斯瓦蘭警長,至於兩名警員的代表律師是莫哈末阿裏夫,另外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是賽莫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