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1日訊)馬華峇眼區會主席陳詮峰認為,陸路交通局(JPJ)在車主賣車後申請索回取消路稅後的餘額時,應該采取更寬鬆的措施,讓車主索回退款,而不是設下指定期限。
他說,車主出售舊車,車商就會馬上在陸路交通局線上進行易名手續,假若車主的有效路稅是12個月,但他隻用了1個月,那麼剩下的11個月是可以申請退款。
“然而,陸路交通局限定賣車者必須在一周內索回,否則就要寫求請信申請退款及複印身分證。”

他昨晚在該區會舉辦的時事政治分享會,這麼指出。
“如果賣車者無意索回退款,這筆錢就會變成無人認領的款項,這我們可以接受;但我們不能接受的是當局設下期限指定賣車者在短短的一周內要拿回錢。”
他呼籲陸路交通局及交通部長陸兆福關注此事,並改進這項為難人民的措施。
“最理想的是車商線上處理易名手續時,直接輸入舊車主的銀行戶頭資料,直接電子轉賬,以符合電子時代或數碼國的標準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