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2人涉藏逃稅煙酒被捕 高庭裁定扣留不合理 下令放人
(北海23日訊)一名超市業者及其員工,涉嫌持有未繳稅煙酒而於本月16日被捕,並被扣留8天;高庭基於調查程序存在缺陷,若繼續扣押並不合理,隨即諭令立即釋放兩人。
據網媒“自由今日大馬”報導,法官法蒂雅日前在庭上推翻有關8天的扣留令,表示調查日誌不完整,爪夷推事庭也未能提供充分理由批準有關延扣申請。

兩名男子分別為46歲和47歲,他們是在關稅局突擊檢查該超市後被捕。官員在執法行動期間,從儲物室及收銀櫃台查獲未繳稅的啤酒、烈酒和香煙。
兩人隨後被帶到推事庭,推事努魯艾娜根據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條文,批準當局扣留他們8天進行調查。
該條文闡明,持有或存放被禁止、未繳稅或未支付關稅的貨物屬刑事罪。根據該法令第116(c)(2)條文,若嫌犯在24小時內未提供相關信息,執法當局可申請最長15天的扣留令。
代表兩名男子的律師雷爾、阿文拉詹德蘭和阿爾文桑塔南指稱,他們的當事人已全力配合執法單位調查,繼續扣留是沒有必要的。
律師指出,當局已索取閉路電視錄像,錄取證人供詞,以及充公查獲的物品,因此無需延長扣留時間。
此外,雷爾說,該超市經常收到沒有發票的送貨,並無證據顯示其當事人主動訂購或儲存非法物品。
法官同意該辯護,並裁定調查程序存在缺陷,繼續扣留是不合理的,隨即諭令立即釋放兩人。
代表關稅局出庭的是阿末納茲林。
此次突擊行動是關稅局、警方、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部,以及檳城伊斯蘭宗教事務局聯合執法行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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