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6日訊)羅興亞男子涉嫌亂倫15歲女兒,今日被控上庭,面對2項罪名,被告不認罪。
據網媒“Malaysia Gazette”報導,37歲被告是勞工,持聯合國難民署(UNHCR)難民卡,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

首控狀指被告於2025年3月8日,在威北某住所,與其15歲的女兒亂倫;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76B條文,罪成可判處不少於5年和不超過20年的監禁,以及鞭笞。
次控狀指被告於2025年3月12日,在上述地點,非禮女兒的胸部,因此抵觸2017年兒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條文,並可與第16條文同讀,罪成刑罰是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被告在聆聽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否認有罪。
主控官萬阿米拉副檢察司反對讓被告保釋,理由是被告與受害者是父女關係,住在同一間屋子,而這兩項控罪嚴重,是涉及兒童性犯罪,而且被告也不是公民。
被告的律師拉菲爾代求情,希望法庭讓被告保釋,他們將遵守法庭提出的所有附加條件。
他說,被告不會返回受害者的住處,反之會居住在親屬位於北賴的家。此外,有兩名本地公民會成為他的擔保人,同時被告也準備每月到鄰近的警局報到,並承諾在案件審訊期間不會騷擾受害者或其妻子。
法官祖哈茲米隨後允準被告以2萬2000令吉保釋金及兩名本地擔保人,保外候釋。
法官諭令被告每月到鄰近的警局報到,並禁止騷擾控方證人直至案件審結。
此案擇定於5月9日過堂,以提交受害者的醫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