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8日訊)2名印尼女子受聘清潔住家時,偷竊勞力士名表後被捕,今日雙雙被控協助窩藏、轉移或銷毀贓物,2人俯首認罪,被判罰款5000令吉。
2名女被告分別是德維瑟蒂雅尼(30歲)及梅麗莎羅倫薩(23歲),她們於今早被扣押上喬治市推事庭面控。
根據控狀,2名被告蓄意共同處置一個為報失物品的勞力士手表,而該手表屬於一名68歲的本地婦女。 2名被告都有理由相信,手表是贓物。她們被發現於3月10日晚上10時30分,在發林鬆林花園公寓的保安室內進行有關罪行,觸犯刑事法典414(協助窩藏、轉移或銷毀贓物)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2名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7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2名被告聆聽控狀後,皆承認有罪。
此案主控官為M.達瑟尼,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 (YBGK)律師謝英順,為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
謝英順向法庭求情時說,2名被告皆已婚,並育有孩子。首名被告需撫養2名孩子,次被告則有一名孩子。
最終推事納達敦娜英宣判,2名被告各被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6個月監禁替代。
據早前媒體報導,2名清潔女工於本月10日,在雙溪裏蒙一間屋子的睡房進行清潔工作時,涉嫌偷竊,並於本月17日被警方逮捕。
事主報案時指出,她是通過面書找到有關上門清潔服務,但事後警方展開調查,該提供清潔工作服務的面書頁面,已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