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5日訊)“盡管我們不滿意賠償金,但不搬走也不行,我們是被迫向強權低頭!”
針對中峇東20戶因不滿賠償金額拒絕搬遷,檳州首席部長辦公室強調,州政府根據1960年征地法令第3(1)(A),征用中峇東13個地段,也依據產業估價及服務局(JPPH)的估價給予賠償金。
所有利益相關者受促最遲在4月15日,騰空本身的建築物或土地,確保泛檳島大道2A高速公路計劃能順利展開。


而今日就是搬遷最後期限,本報記者今早到峇東住宅區查看,並沒發現有執法員到場強行“逼遷”或拆除屋子。
據所見,涉及被征地需搬遷的屋子,有一半以上已搬家清空,有些甚至已進行拆屋工作,但仍有數戶人家仍在進行搬家收拾工作,還沒真正“搬家”。

不願具名的居民(65歲)指出,受影響的住戶都已準備搬遷事宜,畢竟他們普通百姓是鬥不過強權的。
他說,盡管大家都不滿意賠償金,但他們不是流氓,若強行對抗,要對抗到什麼時候?

“雖然今日是騰空及搬遷期限,但我和家人還在收拾中,我們也擔心執法員突然來拆屋,不過我們需要更多時間收拾。”
他說,他在峇東一帶,找到一間屋子暫時租住,而政府有額外補貼每月2000令吉,但租金補貼僅6個月期限,之後就沒有了。

他強調,上月11日他們居民才接獲通知信函,要求他們騰空建築物或土地,這真的難以接受,這麼短時間內,他們怎樣購買新房屋。
“上月24日接獲通知,騰空土地期限延長至4月15日,但對於他們來說,時間仍不充足。”
不滿沒獲同意下彙款賠償金
居民們不滿在沒得到屋主的同意下,賠償金就直接銀行彙款,存入他們的賬戶。

該名65歲的男居民指出,去年11月尾他們居民出席聽證會時,有人向他們拿銀行帳號資料。不料12月27日,在沒有通知和同意的情況下,他們收到了賠償金,此舉猶如逼使他們處於接受的境地,毫無選擇權利。
“若要上訴就要鬧上法庭,但我們普通百姓,根本沒雄厚財力去聘請律師周旋到底,只能心痛接受逼遷事實。”

他說,他從1975年搬來這裏居住至今,這裏的屋子都是2000平方尺以上,若包括土地面積,則是7000平方尺。
他也說,早前他們曾多次致函給首相拿督斯裏安華、地方政府發展部部長倪可敏、峇央峇魯區國會議員沈誌勤等等,但通通都石沉大海,沒有任何下文。
僅獲4萬多賠償 華婦哭了
由於所居住的屋子沒有地契,僅獲4萬多令吉賠償金,在峇東住了半世紀的華婦,無助地哭了。

3代人都住在峇東的華婦彭秀(68歲)受訪時聲淚俱下,她申訴本來10多名家庭成員居住的屋子,僅獲4萬多令吉賠償,這筆錢根本買不到屋子。
“我這麼老了,也申請不到政府組屋。”
她說,她與3名子女及4名孫子等,一家10多口同住一屋簷下,現在面對征地搬遷,他們一家人也必須“四分五裂”,一間公寓單位根本容納不到10多人。

她說,她不懂原來屋子沒有地契,但他們一直有繳付門牌稅,也獲得水電供應。難道檳島市政廳會向非法建築物收取門牌稅嗎?
彭秀說,4萬多令吉的賠償太少了,他們一家真的不懂何去何從。
根據檳首長辦公室早前文告,沒有地契的第三方利益相關者,即便他們的建築建立在無地契土地(州政府地),也個別獲得4萬3500令吉特惠金。
居民痛斥征地猶如拆散家園
居民痛斥檳州政府征地,此舉猶如強行拆散家園。

居民說,峇東當地的民宅,每間屋子約有2000平方尺或以上,幾戶家庭其樂融融住在一起,而今被迫搬離,一家人要各分東西。
住在峇東50多年的老婦李光玉(84歲)指出,她獲得130多萬令吉賠償金,但他們一家要從大屋子搬去小屋子,根本不夠住,賠償金也不足以買回一間大屋子。

她說,之前他們是一家八口住在一起,其住家有5間房間,若搬去公寓單位,一般僅有3間房,哪裏夠住?家具雜物等也不夠地方置放。
她強調,她不滿意賠償金,但也不能做什麼,也無法反抗,只能無奈接受搬遷事實。

另名不願具名的女居民則說,若他們要買屋子,向銀行貸款也要等幾個月,但州政府在短時間內作出賠償後,就趕走他們,根本沒給予充足時間,且發出通告若沒在4月15日前騰空建築物,就要受對付被罰款。
報導/攝影:陳紫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