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6日訊)6名男子包括一對兄弟,分持巴冷刀和頭盔嚴重致傷26歲羅厘司機,今天被控上庭,但他們否認有罪。
6名被告,分別是S.威馬拉(29歲)、M.魯賓尼申(26歲)、P.哥斯瓦拉(25歲)、N.威哥斯瓦南(26歲),以及一對兄弟S.蘭傑爾南(26歲)和斯利南(25歲),今天被警方押上法庭面控。

根據控狀,上述被告被指於2025年4月6日,淩晨3時30分,在高淵福星園一間民宅,使用巴冷刀和頭盔,蓄意造成一名26歲男子蒙受重傷,並可能帶來死亡。
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持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另加罰款或鞭刑。
6名被告在聆聽通譯員以淡米爾語念出控狀內容後,否認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禮法依爾副檢察司指出,該罪行屬於不可保釋範圍,但交由法官酌情處理,並建議若允許保釋,每人應繳交1萬令吉,並附加嚴厲條件。
被告代表律師S.尤瓦阿沙納則求情,指所有被告收入不高,且需負擔家庭開銷,希望法官減少保釋金至最低。
他指出,威馬拉是一名月入1200令吉的羅裏司機;魯賓尼申是倉庫協調員,月入1800令吉;哥斯瓦拉則需供養3名孩子和妻子,月入1700令吉;蘭傑爾南和斯利南均已婚,也需負擔妻兒開銷;威哥斯瓦南是月入1500令吉的羅裏司機,還需照顧一名殘疾弟弟。
法官諾阿紮最終裁定每名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附加條件是不得騷擾受害者及控方證人,每月須到鄰近警局報到,直至案件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