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玲16日訊)羅威納犬逃出家門,短短2小時內攻擊5人至輕重傷案,華裔狗主今早在華玲法庭面對5項控狀時,表示認罪,每項控狀被罰款1700令吉,總數為8500令吉,並承諾不再養狗。
5項控狀指出,被告鍾森中(69歲,譯音)被控於4月1日分別在淩晨4時45分、6時、6時40分,及早上7時在瓜拉吉底德沙比達拉花園,因疏於看顧自家犬導致5人,即卡蒂嘉(66歲)、外籍人士阿末阿得達瓦、阿斯達(50歲)、沙益(51歲)與吳斌合(譯音,74歲)受傷,抵觸刑事法典第289條文(疏忽看顧動物並導致他人受傷)。

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高6個月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辯護律師柯澤民為當事人求情時說,其當事人患有長期精神焦慮症和心髒疾病,需長期服藥,同時在事件發生後已經懺悔,並同意人道毀滅兩隻羅威納犬,承諾未來不再養狗,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他說,當事人事後也主動探訪傷者,盡可能提供援助,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和認罪,縮短庭審時間,懇請法官考量當事人年事已高,勿判處監禁。
法官娜祖娃在庭審時看了兩隻羅威納犬照片後說,狗的體型龐大,難以想象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
該案件主控官是阿米魯副檢察司。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依法做出判決。
早前報導,5名受害者包括晨跑的華裔男子、在路旁售賣扁擔飯的小販、巫裔居民等,其中2人傷勢嚴重。事發後,警方已被指示狗主把狗交給獸醫局,以進行檢查及隔離,然而,事件在網絡上迅速發酵,狗主在各方施壓下,自願將兩隻羅威納犬進行人道毀滅。據了解,5名受害者將起訴狗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