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6日訊)3家製造廠因未能確保職場作業環境安全,導致員工們發生意外受傷,被法庭總罰10萬5000令吉懲戒。
檳州職業安全與健康局昨日發文告指出,上述3家製造廠是抵觸1994年職業安全與健康法令(2022年修正)第15(1)條文。罪成刑罰是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控狀,首家製造廠的雇主,未能為使用動力衝壓機(Power Press Machine)進行產品製作提供安全的作業指南,導致其一名員工於2023年9月4日發生意外。
該公司代表周一(14日)在北海法庭聆聽控狀內容後認罪,判罰6萬5000令吉。

第2家製造廠的雇主,未能為其成型機(Forming Machine)的故障排查活動(troubleshooting)製定安全的作業程序,導致一名員工發生意外。
第3家製造廠的雇主,因未能確保帶鋸機(Band Saw)的鋸片部分有牢固的防護裝置或圍欄,導致其員工受傷。
上述兩家公司的代表在聆聽控狀內容後認罪,分別判罰2萬1000令吉和1萬9000令吉。
上述3家公司在審訊過程中,沒有任何律師代表出庭。案件是由該局主控官莫哈末魯法伊紮與阿茲曼副檢察司共同處理。
法官諾阿紮在上述3家公司代表認罪後,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