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1日讯)一名非政府组织的卫生职员与友人前往泰国南部合艾旅游后,返马时顺道非法携带大麻树苗入境遭控,被告今日出庭时改变立场,承认控罪,被判罪名成立罚款4000令吉。
推事诺莎茜达在加央第一推事庭审理此案时,裁定被告诺艾扎哈兹克(31岁)罪名成立,处以4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清罚款,须服刑12个月,以作为警戒他人的教训。

诺艾扎哈兹克被控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在巴东勿刹移民、关税、检疫及安全大厦入境处,被发现拥有10.8公克重的大麻,因此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
他原本在去年12月5日面控,当时不认罪,法庭也因证物的重量未出炉,而驳回被告不认罪的供词。
控方获得大麻的化验报告后,修改控状,大麻重量从10公克改为10.8公克,主控官苏丽雅蒂及伊达悠今天再提控被告。
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YBGK)律师娜芝达代为求情说,被告仍单身,独居,不过带入大麻树苗只是供医药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