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1日訊)一名非政府組織的衛生職員與友人前往泰國南部合艾旅遊後,返馬時順道非法攜帶大麻樹苗入境遭控,被告今日出庭時改變立場,承認控罪,被判罪名成立罰款4000令吉。
推事諾莎茜達在加央第一推事庭審理此案時,裁定被告諾艾紮哈茲克(31歲)罪名成立,處以4000令吉罰款。若無法繳清罰款,須服刑12個月,以作為警戒他人的教訓。

諾艾紮哈茲克被控於2024年12月2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在巴東勿刹移民、關稅、檢疫及安全大廈入境處,被發現擁有10.8公克重的大麻,因此違反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條文。
他原本在去年12月5日面控,當時不認罪,法庭也因證物的重量未出爐,而駁回被告不認罪的供詞。
控方獲得大麻的化驗報告後,修改控狀,大麻重量從10公克改為10.8公克,主控官蘇麗雅蒂及伊達悠今天再提控被告。
被告由國家法律援助基金(YBGK)律師娜芝達代為求情說,被告仍單身,獨居,不過帶入大麻樹苗隻是供醫藥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