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6日訊)檳州華人大會堂一致通過反對華總會長“免選連任”,籲請總會長丹斯裏吳添泉懸崖勒馬,維護團結與章程尊嚴。
檳華堂主席丹斯裏陳坤海說,華總為華社最高聯合機構,因此檳華堂鄭重呼籲,吳添泉應以大局為重,切勿將華總推向分裂與信任危機的邊緣,避免破壞華總擁有13州凝聚的團結力量,成為曆史民族罪人。
檳華堂今日召開執行委員會會議,針對華總於4月19日召開的第15屆中委會第14次會議與常委會第13次會議,所通過的有關“總會長免選連任”議決案,及將在5月24日召開第15屆特別中央代表大會事項,做出聲明。
陳坤海說,組織運作須建立在章程基礎上,不容違背或曲解。根據華總章程第19.1條,總會長任期不得連續超過2屆,每屆3年。該條文明確規範任期上限,具強製性及約束力,不容另作詮釋。
他說,吳添泉已連任2屆,但該次中委會卻援引章程第16.2條,企圖支持其在2025至2028年間“免選連任”,嚴重違背章程原意。
“第16.2條僅適用於章程未有明文規定之事項,顯然無法淩駕於已明定總會長任期限製的第19.1條之上。”
他說,製度高於個體,章程不容因人而廢。無論個人地位或貢獻如何卓著,均應依法辦事。華總為全國13州中華大會堂之聯合機構,更應以製度為本、以誠信為根。
他重申, 凡擔任華總會長之職至少滿一屆者,根據章程規定,其卸任後將榮任永久名譽會長,仍可繼續為華總發展貢獻智慧與經驗,毋需以違章續任方式延長任期。

籲即刻撤銷不合章程精神及特大
檳華堂做出4項呼籲,即立即撤銷此次不合章程精神,與程序正義的特別代表大會召開計劃;堅守華總原有章程與組織精神,勿為一己私利犧牲製度與聲譽;選舉委員會應回歸中立角色,確保選舉過程公平、公開、公正;及尊重各州屬大會堂的聲音,團結一致謀求華社整體利益與長遠發展。
陳坤海說,檳華堂將會和與檳華堂持一樣立場的華堂,討論下一步的行動。
“目前要談及接下的行動尚言之過早。不過,如果有7或8州華堂反對華總該兩大議案,華總還一意孤行,該兩議案已經沒有意義了。”
檳華堂是繼隆雪中華大會堂、吉打州華人大會堂 、森美蘭中華大會堂及霹靂中華大會堂 後,第5個反對華總該兩項議案的華堂州屬。

林玉唐呼籲吳添泉以大局為重
華總永遠名譽會長丹斯裏林玉唐呼籲吳添泉,以大局為重,以華社長遠福祉為念,立即撤回召開存有高度爭議與不當性質的特大。
他說,唯有如此,華總方能重建希望、重新贏得屬會與社會各界的信任。
他透露,他從青年時期參與無數華團組織,從未見過因個人連任意圖,而需修改章程來繞過選舉程序的先例。
“若一切都可透過章程操作來規避民意,那組織的法治精神與領導正當性將被嚴重侵蝕。若今後領導人皆循此例,為延續個人權力而修改製度、抹殺民主程序,華總的信譽、公信力與影響力將全面崩塌,淪為外界譏諷的對象。”
特大無正當性應撤銷
陳坤海指出,檳華堂認為華總特大計劃既缺乏章程授權,又無程序正當性,應予立即撤銷,以免進一步動搖組織根基。
他說,華總擬召開特別代表大會,討論明顯已由章程明文規範之事項,形同質疑既有章程效力,實屬荒謬。
”若章程已明指‘白色’,卻有人主張召開大會重新決定其‘顏色’,無異本末倒置,擾亂視聽,造成不必要紛爭。”
另外,他也說,據悉,總會長“免選連任”動議並未事先列明於會議議程,而是隱匿於選舉委員會報告中,在會議中臨時提出並倉促表決,缺乏程序透明與應有討論,嚴重侵害中委知情權與決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