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9日訊)一名20歲青年今日在兩項控狀下,被控上喬治市法庭,即性侵及強奸一名未成年少女,不過,他否認有罪。
被告莫哈末諾查米阿斯裏為一名超市倉庫管理員,他今日在法官祖萊達面前,聆聽法庭翻譯員宣讀兩項控狀後,表明不認罪。

第一項控狀指他在今年3月中旬淩晨1時至6時之間,在丹絨道光的一間住家內,性侵一名16歲少女,觸犯2017年兒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條文,罪成可被判處不超過20年監禁以及鞭刑。
第二項控狀,指則被告在同一時間和地點,強奸該名少女。在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20年監禁及鞭刑。
在庭審過程中,主控官建議法庭,對被告面對的兩項指控將保釋金設在1萬令吉,並由一名本地人做擔保人。
不過,由於被告未聘請律師,並以自己在超市擔任倉庫管理員,月薪僅為1800令吉為由,請求法院給予最低保釋金額。同時,他指將由擔任保安員的父親代為支付保釋金。
法院最終批準被告以8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釋,並將案件展延至6月13日過堂,以及委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