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商人拿督紮魯供稱,反貪會和內陸稅收局當年前往其辦公室展開搜查行動時,隻是充公辦公室內的文件,沒觸碰辦公室內存放現金的保險箱。
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涉及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今日續審。紮魯是第23名控方證人,也是此案的關鍵證人。

在該計劃項目中,中標的公司為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而紮魯當時以BUCG代表的身分,出席與檳州政府就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召開的數場會議。
紮魯接受主控官馬哈迪副檢察司的複問時,同意後者所指,他此前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在2017年5至8月期間,其保險箱有存放現金。
他供稱,那時候他接收了已故Ewein集團執行主席拿督尤瑞慶支付的7900萬令吉,這是出售Lot 702地段所得的部分資金。
在2021年8月19日的審訊中,第3名控方證人檳州前行政議員拿督林峰成指出,檳州政府將Lot 702和Lot 713地段轉讓給CZBUCG,作為支付海底隧道計劃中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費用。
這兩個地段後來由Ewein集團子公司Ewein Zenith私人有限公司,用來發展名為“夢想之城”(City of Dreams)的服務式公寓項目。
賣地部分所得
存放辦公室保險箱
紮魯供稱,如果沒記錯,他是在2013至2016年期間接收到出售Lot 702地段所得的7900萬令吉款項,並將部分款項存放在辦公室的保險箱。
“在夥伴的要求下,我將部分的款項存放在保險箱作為應急。”
他說,加上當時全國大選也即將到來,因此當時他確實有存放現金在保險箱,因為他要向他所支持的人提供讚助。
紮魯同意馬哈迪所指,即那期間他正在接受反貪會調查。
馬哈迪接著問紮魯:“辯方向你主張,指保險箱當時並沒有存放現金,因為你擔心被有關當局充公。”
紮魯說,他當時已收到7900萬令吉的款項,不可能花完所有的錢,所以如果說保險箱沒有錢,是不符合邏輯的。
他說,在搜查行動中,有關當局並沒有翻箱倒櫃,隻是要求他的公司職員交出所有文件。
紮魯此前供稱,他當年前後共攜帶了400萬令吉,分別是通過兌現支票的200萬令吉給林冠英,以及存放在公司保險箱的200萬令吉現金給前首相拿督斯裏納吉。
另外,馬哈迪也要求紮魯說明,為何在2017年8月9日,即他已向爭議性商人卡納拉嘉支付1900萬令吉後,內陸稅收局依然調查他。
紮魯對此指出,他當年向卡納拉嘉發出的任務是結束反貪會調查,並不包括內陸稅收局在內的其他機構。
卡納拉嘉曾於2019年4月3日,因欺詐紮魯1900萬令吉,而被控上莎阿南法庭。他所面對的控狀包括指他於2017年7和8月左右,在Eastin酒店欺詐紮魯給他200萬令吉。
紮魯此前供稱,他是通過3次付款,分別是200萬、1500萬及200萬令吉,將總共1900萬令吉支付給卡納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