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6日讯)“越南女司机撞死18岁恒毅生”案,由於被告代表律师已提呈陈请书,副检察司目前仍在等待批准,因此推事宣布案展6月19日,针对陈述书作出决定。
案中死者庄恺桁的父亲庄福仕,与母亲郭菁君及姐姐一行人,今早也前来乔治市推事庭听审。
至於越南女司机,则在一名相信为丈夫的华裔男子陪同下出庭。

早前被告代表律师,已向法庭提呈陈请书。
而主控官今早向法庭说明,她於5月13日接获被告代表律师提交的陈情书,该陈情目前仍在等待总检察署审批。她要求定下日期,针对陈情书作决定。
随后,推事纳达敦娜英在庭上宣布,案展6月19日。

死者家属代表律师黄景亮指出,若该陈情书的内容是申请修改或降低控罪条文,他们将向法庭提交一份受害者影响陈述书(Victim Impact Statement),以表达受害者对案件进展之立场与影响。

40岁被告阮金英(译音,NGUYEN THI KIM OANH),是於3月27日被首控上庭,面对2项醉酒撞死人及撞伤人控状,她不认罪,获准2万令吉保外候审。
当时案展4月21日过堂,而4月21日当天,由於相关检验报告还未出炉,推事宣布案展5月16日再过堂。
根据首个控状,被告被控於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在日落洞驾驶一辆本田轿车,在饮用酒精饮料下,导致无法控制好轿车,造成华裔青年庄恺桁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
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15年,同时被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
第二项控状,是在上述控状同样时间及地点,相同行为下撞伤华裔青年黄启恒,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a)条文。
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於7年及不超过10年,同时被罚款不少於3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
当时推事纳达敦娜英宣判,被告在2项控罪下,须各付一万令吉保释金,并在2名大马公民担保下保外候审。
推事也要求被告交出护照给法庭扣留,其驾驶执照也被吊销,直到案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