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0日讯)41岁银行前出纳员被控涉嫌擅自从客户账户提出5万5000令吉失信案 ,他在庭上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阿都拉曼之前在巴东得腊县一家银行任职,在2022年4月丶5月及6月并在未经客户同意下,从古兰经与宣教学院的银行账户提取款项,因而违反刑事法典40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14年,另加鞭刑, 或两者兼施。

另外,被告同时对4项使用伪造文件,即提款表格506指控,他不认罪 。
他被指在明知文件可能为伪造的情况下,仍将其当作真品使用,地点与日期与之前指控相同,违反 刑事法典471条文,并可依第465条处罚,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长两年监禁丶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N. 比兹拉批准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及总保释金2万8000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案件订於6月15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及委任律师。
主控官是黄汝芬副检察司。
被告目前在双溪大年担任兼职汽车销售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