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0日訊)41歲銀行前出納員被控涉嫌擅自從客戶賬戶提出5萬5000令吉失信案 ,他在庭上不認罪。
被告莫哈末阿都拉曼之前在巴東得臘縣一家銀行任職,在2022年4月丶5月及6月並在未經客戶同意下,從古蘭經與宣教學院的銀行賬戶提取款項,因而違反刑事法典408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長14年,另加鞭刑, 或兩者兼施。

另外,被告同時對4項使用偽造文件,即提款表格506指控,他不認罪 。
他被指在明知文件可能為偽造的情況下,仍將其當作真品使用,地點與日期與之前指控相同,違反 刑事法典471條文,並可依第465條處罰,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最長兩年監禁丶罰款或兩者兼施。
法官N. 比茲拉批準被告以一名擔保人及總保釋金2萬8000令吉保外候審,並將案件訂於6月15日過堂,以提交相關文件及委任律師。
主控官是黃汝芬副檢察司。
被告目前在雙溪大年擔任兼職汽車銷售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