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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议会|水源管理 水源机构法案 三读通过 污染水源罚款或监禁

(槟城22日讯)槟州管理法案,以及槟州设立机构法案,今午槟州议会经三读后,获朝野一致以声浪通过。

槟州基设委员会主席再里尔,今午在州议会提呈上述两项法案时指出,是珍贵的无价资源,槟州水资源匮乏加上极端天气影响下,是时候立法,以保护州内生水

再里尔

他指出,法案赋权成立管理机构,以拟定生水保护条例,如发出执照丶惩罚条例丶执法和制定生水费等。

他说,一旦法案生效后,机构便可行使执法权,对付法案中阐明的违法行为者。

他说,之前雪兰莪和霹雳等州属,早已通过管理法案,槟州是时候立法。

在槟州管理机构法案下,因任何活动而导致受到污染的人士,一旦被定罪,将会被罚款不超过3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因事故而导致受到污染或增加污染风险,或浪费或用水不当者,一旦被定罪,将会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再里尔在辩论后的总结时强调,议员们有关罚款条例调整丶抽取生水费费用丶扩大禁区和执法权限等建议,将在接下来交由机构制定。

“该机构成立后可展开对话会,搜集各方意见。”

他说,机构在成立之初,仍需州政府财务支持,以顺利运作。但未来,该机构或可自行开拓收入,并以与州政府分享盈利方式运作。

他说,机构成立后,该机构总执行者必须与董事会商讨,制定预防污染的“管理蓝图”。

重启“中央与州关系委员会”

槟州议会通过重启“中央与州关系委员会”动议,由武吉丁雅州议员魏晓隆担任主席。

“中央与州关系委员会”动议,周四(22日)下午在槟州议会上,由马章武莫州议员李凯伦提出,并在会议上获得一致通过。

该委员会是由武吉丁雅州议员魏晓隆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李凯伦丶峇六拜州议员拿督阿兹鲁丶光大州议员郑来兴丶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陈汇萍丶槟州反对党领袖兼双溪赖州议员莫哈末弗兹丶诗布朗再也州议员伊之哈夏。

另一方面,槟州首长曹观友提呈的“槟州立法议会会议常规委员会特别报告书”动议,也在议会上,获议员们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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