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2日訊)檳州首長曹觀友指出,去年IJM-ASPEN合資財團所提出的楣南工業園(BKIP2)559英畝土地的出價,在綜合該財團提出的附加條件後,涉及所有潛在成本,實際淨益只剩大約5億令吉,甚至比出售予UMECH建築公司的價格6億4600萬令吉,來得少。
他說,IJM-ASPEN合資財團還在第一次公開招標中,提出5項令人“無法接受”的附加條件。
“被取消資格後,IJM-ASPEN合資財團保持沉默,是因為知道發生什麼事,反觀林冠英卻仍充滿興趣。”


他指出,林冠英一直假設PDC取消是宗交易,是種虧損,之前還指責PDC管理不善、不負責任等。
“但一切隻是假設,我希望這課題到此為止。”
他今早在州議會口頭問答環節上,回答阿逸布爹區州議員林冠英提問時,這麼說。林冠英詢及,上述土地售予UMECH公司、第一次及第二次公開招標土地售價差異及原因,尤其是為何造成對PDC不利的結果。
林冠英指本身提問“無關興趣”,此事攸關公共利益,希望首長回應提問,能否確保第二次公開招標底價,高於第一次。
曹觀友指出,第二次公開招標的價格和有何公司競標等細節,有待審核小組,彙報PDC董事會。
他也提及,之前在檳州發展機構(PDC)透過直頒合約,售地給UMECH建築公司時,價格為每平方尺26令吉50仙。
“之後的公開招標中,IJM-ASPEN合資財團開出的價格8億1800萬令吉,則是每平方尺34令吉30仙。”
IJM-ASPEN提出5項附加條件
曹觀友揭露,IJM-ASPEN合資財團在第一次公開招標中,提出5項令人“無法接受”的附加條件,包括:
(一)PDC須承擔價值約1億5000萬令吉的基礎設施建設成本,以銜接其項目;
(二)轉換為永久地契(涉及約1億4400萬令吉的土地溢價);
(三)要求保留峇都交灣內PDC山丘地段為采石場以供應項目所需(約2500萬的機會成本);
(四) 對PDC所持其餘約500英畝土地(即“森那美地段”)要求優先購買權;
(五) 對公司股權結構變更及土地轉名,不需征得PDC同意。
此外,他說,股權結構及土地所有權的控制權問題,關係到防止土地投機和轉賣炒作(flipping),是不能妥協。
曹觀友說,盡管第一次公開招標中,IJM-ASPEN合資財團所提出的出價比UMECH建築公司高出每平方英尺7令吉6仙,但因其不符合9項主要條件中的5項,所以該投標,被取消資格,不能被考慮。
他解釋,這是遵循良好施政所做的決定。
他解釋,根據設定的主要條件,明確規定投標者,不得向PDC提出或施加任何額外條件。
“即使出價高於底價,也不能作為評標成功的唯一依據。”
要求股權更動或脫售有關土地 無須征求PDC同意
曹觀友說,當初UMECH建築公司在楣南工業園(BKIP2)559英畝土地交易,就是在沒征求PDC同意下更動股權,州政府便直接取消交易。
他揶揄,在前車之鑒下,IJM-ASPEN合資財團卻提出,要求在股權更動或脫售有關土地時,無須征求PDC同意的條件,無法被接受。
他說,第二次公開招標還在審核中,因此不方便透露價格,不過確定的是,有關售價會高於房產估價及服務局的價格,即每平方尺26令吉94仙。
他說,這次公開招標已改良相關條件,比之前兩次的直頒合約及招標更具盈利性,因為出價更高、不附帶額外條件,以及帶來更大的戰略發展利益。
曹觀友說,新的公開招標,也讓PDC在剩餘楣南工業園的454.75英畝土地的開發上取得優勢,其中包括由中標者,承擔價值約2億4000萬令吉的主要基建工程(如橋樑建設)。
“未來無論PDC自建或與他人合作開發該地,因已有基礎設施支撐,都能以更高地價出售土地,實現更大利潤。”
提出PDC與森那美對薄公堂案例
曹觀友指出,IJM-ASPEN合資財團,早前在競標時提出,要對PDC剩餘的500英畝土地,擁有優先購買權,或會讓州政府重蹈“森那美土地爭議”的窘境,因此被取消資格。
他說,當年的森那美土地交易中,就存在優先購買權條件,最後造成PDC須與森那美對薄公堂。
“若我們把土地(以上述條件)賣給IJM-ASPEN合資財團,就等同PDC凍結本身自由發展剩餘土地的權利。”
“因為有此條件,PDC在峇都交灣宜家旁土地發展上,至今面對諸多挑戰。”
曹觀友也在恭賀州法律顧問,成功為州政府打贏與森那美土地案,為州政府取回逾500英畝土地。
他也回應馬章武莫州議員李凱倫,一旦再招標失敗,還是可再次招標。
“PDC也可選擇自行發展,隻是到時或要承擔很高開支,必須自行開發道路基設和其他。”
他說,畢竟在第二次招標中,投標方是必須負起開發基設責任,一旦有人成功得標,PDC未來在發展周邊土地時,便能省下開發基設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