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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州議會|水源管理 水源機構法案 三讀通過 汙染水源罰款或監禁

(檳城22日訊)檳州管理法案,以及檳州設立機構法案,今午檳州議會經三讀後,獲朝野一致以聲浪通過。

檳州基設委員會主席再裏爾,今午在州議會提呈上述兩項法案時指出,是珍貴的無價資源,檳州水資源匱乏加上極端天氣影響下,是時候立法,以保護州內生水

再裏爾

他指出,法案賦權成立管理機構,以擬定生水保護條例,如發出執照丶懲罰條例丶執法和製定生水費等。

他說,一旦法案生效後,機構便可行使執法權,對付法案中闡明的違法行為者。

他說,之前雪蘭莪和霹靂等州屬,早已通過管理法案,檳州是時候立法。


在檳州管理機構法案下,因任何活動而導致受到汙染的人士,一旦被定罪,將會被罰款不超過3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7年,或兩者兼施。

至於因事故而導致受到汙染或增加汙染風險,或浪費或用水不當者,一旦被定罪,將會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再裏爾在辯論後的總結時強調,議員們有關罰款條例調整丶抽取生水費費用丶擴大禁區和執法權限等建議,將在接下來交由機構製定。

“該機構成立後可展開對話會,搜集各方意見。”

他說,機構在成立之初,仍需州政府財務支持,以順利運作。但未來,該機構或可自行開拓收入,並以與州政府分享盈利方式運作。

他說,機構成立後,該機構總執行者必須與董事會商討,製定預防汙染的“管理藍圖”。

重啟“中央與州關係委員會”

檳州議會通過重啟“中央與州關係委員會”動議,由武吉丁雅州議員魏曉隆擔任主席。

“中央與州關係委員會”動議,周四(22日)下午在檳州議會上,由馬章武莫州議員李凱倫提出,並在會議上獲得一致通過。

該委員會是由武吉丁雅州議員魏曉隆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李凱倫丶峇六拜州議員拿督阿茲魯丶光大州議員鄭來興丶斯裏德裏瑪州議員陳彙萍丶檳州反對黨領袖兼雙溪賴州議員莫哈末弗茲丶詩布朗再也州議員伊之哈夏。

另一方面,檳州首長曹觀友提呈的“檳州立法議會會議常規委員會特別報告書”動議,也在議會上,獲議員們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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