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4日讯)玻璃市财政司署前助理会计师雷米(45岁)今日承认7项不诚实收藏赃款罪名后,被判罚款总额4万2000令吉。
被告此前是被控13项滥用资金罪名,但反贪委员会昨日修改控状,将原本13项滥用资金指控,改为不诚实收藏赃物罪。
被告今日在加央第一地方法庭,向法官拿督诺阿曼承认其中7项替代控状(第2、第4、第5、第10、第11及第13项罪名),被判处罚款总额4万2000令吉。
他所承认的罪名中,单项罚款金额介于2000至1万500令吉不等。
诺阿曼同时裁定,若被告未能按时缴清罚款,将面临3至6个月不等的监禁替代刑期,其余6项指控,则暂时纳入考量(TIC)。
本案由主控官玛芝雅副检察司代表反贪会,被告辩护律师赛莫哈末安华。

雷米最初于2022年7月26日,被控在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9月5日任职期间,涉嫌通过13笔交易将总额8万1585令吉04仙的政府资金(单笔金额360令吉至1万9424令吉56仙不等)非法转入其名下6个银行户头。
他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当时被告拒不认罪并要求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