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4日訊)玻璃市財政司署前助理會計師雷米(45歲)今日承認7項不誠實收藏贓款罪名後,被判罰款總額4萬2000令吉。
被告此前是被控13項濫用資金罪名,但反貪委員會昨日修改控狀,將原本13項濫用資金指控,改為不誠實收藏贓物罪。
被告今日在加央第一地方法庭,向法官拿督諾阿曼承認其中7項替代控狀(第2、第4、第5、第10、第11及第13項罪名),被判處罰款總額4萬2000令吉。
他所承認的罪名中,單項罰款金額介於2000至1萬500令吉不等。
諾阿曼同時裁定,若被告未能按時繳清罰款,將面臨3至6個月不等的監禁替代刑期,其餘6項指控,則暫時納入考量(TIC)。
本案由主控官瑪芝雅副檢察司代表反貪會,被告辯護律師賽莫哈末安華。

雷米最初於2022年7月26日,被控在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9月5日任職期間,涉嫌通過13筆交易將總額8萬1585令吉04仙的政府資金(單筆金額360令吉至1萬9424令吉56仙不等)非法轉入其名下6個銀行戶頭。
他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濫用資金),當時被告拒不認罪並要求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