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8日讯)槟州基础设施、交通与数码委员会主席再里尔说,槟州目前现有6288.30公顷地区被宪报为集水区,并将通过槟州水资源法进行有效监管和执法。
他说,在1998年供水法令、1998年供水法令(集水区)(2009年修正)下宪报为集水区的上述地区之中,有3927.95公顷在东北县,占了62.5%。

“其次是西南县有1234.87公顷,占了19.6%;接着是威中县有680.60公顷或10.8%,威南县444.88公顷或7.1%。”
他是在第15届第3季第1次槟州议会上,代表槟州首长曹观友,书面回答马章武莫区州议员李凯伦的书面提问时,这么回应。
他说,槟州政府在努力宪报集水区方面所面对最主要的挑战是,有多达85%被宪报的集水区涉及私人土地,然而相关地主的活动受限于上述法令规定不得进行任何活动,除了一些特定活动。
“此外,一些集水区也受破坏,业者非法取水以供种稻灌溉需求,以及在集水区上非法建造建筑物,虽然州政府通过联合监管,但没有明确的法令可供执法以遏止相关活动,有鉴于此,州政府已草拟了槟州水资源法案,以便有效监管集水区活动,并能展开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对付。”
他补充,州政府将审查所有已宪报的集水区,并依据槟州水资源法案下的规定重新调整这些集水区,更全面管理水资源及考量各领域利益,从而保护国家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