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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霸用枪柄伤人案 警将撤销嫌犯持枪执照

(槟城14日讯)女子被致伤案,警方已着手撤销嫌犯的

▶相关新闻:女子遇路霸眼鼻重伤 持枪男自首后被捕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导,槟州总警长拿督韩查今日指出,尽管涉案嫌犯持有合法的枪械执照,但也绝不可将武器用于暴力行为。

“目前警方已着手进行撤销其枪械执照程序,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槟州总警长韩查
槟州总警长韩查

他也说,警方在案发后已向7名证人录取口供,包括事主的主诊医生。警方的调查工作公平公正及透明,无偏袒任何一方。


他指出,警方已于6月5日将调查报告提呈给副检察司,以作下一步定夺。

“目前我们正依据指示加强案件资料,并准备再次提交调查报告,以推进起诉程序。”

此案于6月1日凌晨2时20分,在加拉歪路发生,受害者是28岁女子,嫌犯是41岁男子。

警方早前证实,此事肇因是受害者与该男子,驾驶经过事发路段时,两人发生纠纷,结果女子被男子用手枪的握把攻击,其鼻子和眼睛严重受伤。该男子本月3日到警局自首后当场被捕,警方也起获一把手枪、一个弹匣及持有枪械及弹药的执照。

当时东北县警区主任阿都罗扎被记者询及,嫌犯是否有拿督斯里头衔时,阿都罗扎回答说,头衔无法确认。

警方引述援引刑事法典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及1960年武器法令第34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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