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越南女司机撞死18岁恒毅生”案,总检察署推翻被告陈情书,推事将此案订在9月8日、9日、10日、17日及18日审讯。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说,被告代表律师在5月13日呈交的陈情书被推翻,案件将进入审讯阶段,将出庭供证的证人包括3名警员(调查官、警方摄影师、负责逮捕被告的警员)、医生、电脑验车中心人员,一名民众。

由于被告为越南籍,推事纳达敦娜英也询问被告律师,是否需要翻译员协助,被告律师指需要越南语翻译员。
纳达敦娜英说,法庭通常只在真正需要时才安排翻译员,若被告已聘请律师,一般相信律师与被告之前可互相沟通管道,不需安排翻译员。
对此,被告律师解释,本身与当事人之间,其实是透过被告丈夫协助翻译,也同意无需安排翻译员。
案中死者庄恺桁的父亲庄福仕,与母亲郭菁君及姐姐一行人,今早也前来乔治市推事庭听审。
至于越南女司机,则在一名相信为丈夫的华裔男子陪同下出庭。
40岁被告阮金英(译音,NGUYEN THI KIM OANH),是于3月27日被首控上庭。
被告面对两项控状
根据首个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在日落洞驾驶一辆本田轿车,在饮用酒精饮料下,导致无法控制好轿车,造成华裔青年庄恺桁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15年,同时被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
第二项控状,是在上述控状同样时间及地点,相同行为下撞伤华裔青年黄启恒,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a)条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7年及不超过10年,同时被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
当时,纳达敦娜英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并交出护照给法庭扣留,其驾驶执照也被吊销,直到案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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