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23日讯)居林工业区一家制造电子元件和电子产品的跨国公司,因违反排废标准被控上庭,该公司董事认罪,判罚3万3000令吉。
吉打环境局局长莎丽法今日发文告说,根据案情,该局于去年12月30日拉队到上述公司,展开“捣毁行动”(Ops Gempur),并抽取该公司工业废水处理系统(SPEP)最终排放点的废水,进行检查和取样。
“调查发现,该公司把超过B标准丶第5附表的工业废水排放至公共沟渠,而其生化需氧量(BOD5在20°C时)丶悬浮固体(SS)和氟化物,以及2009年环境质量(工业废水)条例第12(b)规定,即排放含有化学需氧量(COD)的工业废水,超过了标准B(第7附表)。”


她说,对于这两项错误,该公司在2009年环境质量法令(工业废水)第11(1)(b)及第12(b)条例下,及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下被控,并能在第32条文下被判刑,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该公司董事在庭上,以公司正在提升废水处理系统能力为由,要求减轻刑罚。”
她补充,代表吉打环境局的检控官,则要求法官判处相应的惩罚,以免该公司重蹈覆辙。
该公司代表在庭上认罪后,居林第一地庭法官米查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