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一名移民局官员允许一名加纳籍公民透过吉打黑木山关卡陆路入境,违反我国只允许非洲国家护照持有者通过空路入境的既定规定,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促请移民局纪律委员会采取纪律处分。
EAIC今日发文告指出,该会是根据2009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第27(4)条文,调查去年11月18日发生在黑木山移民局办事处的事件。
调查发现,涉事官员违反移民局通告第19号(2002年)第4.1段的规定,即非洲国家护照持有者只能通过空路入境,不可经陆路或其他入境点。
EAIC强调,该官员的行为构成“违抗命令”,已建议援引1993年公务员(行为与纪律)条例第38条,对其展开纪律处分,并归类为该条例第4(2)(i)条下的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