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6日讯)“步行街”短短逾半年惨变“垃圾街”,市容及通行受严重影响!

大山脚市区拿督余水清路(俗称“大街”)路侧去年底刚完成改造工程,沿路测沟渠加盖建设约500公尺、宽1.2公尺的人行道,旨在打造舒适的“步行街”。
然而,改造仅逾半年,人行道却逐渐被部分不负责任的商家滥用,将之视为“私人地盘”,擅自摆放垃圾桶、花盆、打扫工具、各种杂物,甚至直接丢弃垃圾袋在人行道上。



此外,更有商家将垃圾袋挂在行人道旁的柱子,甚至有商家在人行道尽头处摆设架子售卖衣服。
这些种种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市容,也妨碍行人通行,引起民众的投诉。
威省市议员陈润辉及黄伟良在接获投诉后,今日与媒体一起巡视时,当场指示商家立即把各种杂物收拾,并提醒若屡劝不改,威省市政厅将采取执法行动。



陈润辉指出,早前也曾接获类似投诉,市政厅当时展开执法行动,对付阻碍公共空间的商家,包括发出通知书指示移走障碍物,以及拆除可能对行人构成安全威胁的广告牌。
“大多数悬挂在人行道上方,可能造成威胁的广告牌已被拆除,但今早巡视时,发现仍有一间空置商店的广告牌尚未拆除。我们将向市政厅反映,相信相关单位会尽快拆除。”

他指出,在巡视期间也发现,部分商家并没有准备垃圾桶,而是直接将垃圾袋摆在人行道上,完全阻碍行人通行。
另外,巡视中也发现人行道上有一个水表漏水,甚至已滋生青苔,导致地面湿滑,存在行人滑倒的风险。

陈润辉说,他已指示店家向槟州供水机构投诉,以尽快处理这些问题。
至于部分水表装置在人行道范围内的问题,他表示,会依据实际情况评估其对行人是否造成妨碍,再作进一步协调与安排。
杂物阻街+没垃圾桶 小心罚款750令吉!
店家若阻碍公共空间,又没准备垃圾桶,最高可面对500令吉+250令吉的罚款!
陈润辉指出,商家若占用或阻碍公共空间,威省市政厅可依据1974年道路丶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法令)第46(1)条文展开执法,最高可被罚款500令吉;若商家没有提供垃圾桶,也可根据威省市政厅1994年垃圾处理条例开罚,罚款额为250令吉。
他强调,市政厅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包括向未设垃圾桶的商家发出解释信,督促他们尽快改善。
“实际上,根据营业执照的条款,商家本来就有义务准备合适的垃圾桶,否则市政厅有权撤销其营业执照。”
市议员:人行道禁堆放杂物
黄伟良指出,在不妨碍通行的前提下,商家可将花盆、垃圾桶或其他杂物摆放在店前走廊范围内,但严禁放置在人行道上,以免影响行人通行及市容。
他也提醒,商家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垃圾桶,即容量为240公升、附盖的绿色垃圾桶,以确保垃圾妥善收集和处理,维持环境卫生。
“我们再次呼吁商家配合市政厅的指引,务必保持人行道的整洁与安全,切勿随意堆放垃圾、花盆或杂物,阻碍行人通行,也破坏市容。”
据了解,该“步行街”工程是威省市政厅发展规划中的一项企业社会责任(CSR)项目,由发展商负责建设,竣工后移交予公共工程局管理。
打造这条“步行街”,原本是为美化市容丶提升市区面貌,并为行人提供更安全丶便利的通行空间。此外,也能避免驾驶人士在上下车时误踩沟渠,提升整体安全性与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