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1日讯)涉嫌将爆炸物丢入酒吧,2名华裔男女不认罪后,每人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为邱腾志(译音,32岁)及佐安林(译音,37岁),被控于本月23日早上5时19分左右,在安顺路将燃烧的炮竹丢进1家酒吧,导致酒吧女老板损失3万4800令吉,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35(蓄意纵火)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2名被告聆听以中文念出的控状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李润强建议每名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担保人保释外出,而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祖扎里夫求情时说,邱腾志任职咖啡店侍应,每月收入为1800令吉,而佐安林则是与母亲经营东炎店,每月收入为1000令吉,希望能让每名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
最终,法官依万谕令每名被告以8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同时也谕令被告每周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同时也不能骚扰证人。
此案展延至9月2日进行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