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5日讯)女房东遇到恶霸租客,将屋子破坏到像“鬼屋”,女房东决定将对方恶行公诸于世,警惕民众以免像她倒霉遇到恶霸租客。
女房东杨雪鹃电邮给《中国报》投诉,她近期遇到一名租客在租屋期间,恶意破坏房屋财物、拖欠租金与水电费,并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擅自搬离。
本报致电向杨雪鹃了解情况时,她指出,该名租客已经租了1年8个月,在扣除抵押金后,尚欠2个的租金,以及1000令吉的水电费。
在她通过WhatsAppp向对方追讨租金时,对方用语言攻击和威胁她,比如指他与某政党领袖关系很好,如果报警会叫人来打她等,令她饱受极大的心理困扰和经济损失。

她指出,对方将她提供的橱柜、衣柜、木门弄坏,同时墙壁、厕所也肮脏不堪,还留下一堆垃圾,把整间屋子破坏到像鬼屋。
“还有,他把物品堆积在走廊,阻挡邻居的出入。”
她说,对方只是口头上说搬走,但是屋子内还有其物品,所以她在上周日(2日)报警,并在警方在场下,张贴“7天内搬迁”通知在门口,并上锁链。
“我暂时什么也不能做,我必须等到7天后,即9日(周日),再谘询警方意见后,做进一步的动作。”
她也指出,从她在2日贴上搬迁通知至今,对方都没有任何动静。

卢界燊:法律途径自保
房东遇到恶霸租客,执业律师卢界燊建议走法律途径,保护自己也保住产业。
他说,如果遇到欠租金又死赖不走的恶租客,房东最好是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庭令,以便可以合法进屋清空单位。
“若租客拖欠3个月租金并遗留物品在房子内,房东不能强行赶走租客或擅自处理对方财物,否则可能会被租客起诉。”

他指出,房东可以发出书面租金追讨通知(通常给予14天期限),要求支付欠款;如果对方无回应,这份通知将有利于房东后续采取的法律行动。
他说,房东可以申请法院驱逐令(Distress Action),根据《1951年租金追讨法令 Distress Act 1951》采取“租金追讨行动”,允许法院执达官扣押租客的动产,作为拖欠租金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