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纵火烧屋案◢ 被告被控3罪名 1认罪2不认罪
(双溪大年23日讯)“男子纵火烧屋案”,24岁的被告凯鲁依曼今日被带上双溪大年法庭,分别被控纵火、恐吓和拥有他人身分证罪名,被告对纵火和恐吓控状表不认罪,惟对于持有他人身分证则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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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推事庭,被告被控在2019年4月15日凌晨5时,在德沙阿曼纵火焚烧属于莫哈末利祖安的单层排屋,触犯刑事法典第436条文,罪成最高可判刑监禁20年,并可另加罚款。
被告对控状表示不认罪,求情指称自己经营食档,需负担7名家属的开销,法官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另加一个担保人保释,定在5月21日过堂。
在第三推事庭,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15日早上11时30分,在双溪拉兰德沙阿曼第1巷的住家,在没有充分理由下,拥有属于西迪哈兹林的身分证,因此触犯1990年国民登记局条例第25(1)(o)条文,被告表示认罪,并求情指自己需负担父母的生活开销。
推事询问为何他会拥有该身分证时,他声称,是对方害怕丈夫拿走而托他保管,并称两人是朋友。
推事判其罚款2600令吉,或以监禁5个月取代。
在第二推事庭,被告被控在2019年3月25日凌晨1时30分,在德沙阿曼住家第3/5巷住家,恐吓里祖安将会致伤后者,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另加罚款。
被告在求情时,则声称自己只是只是卖鱼,有哮喘并须负担父母和一个尚在求学的家人的开销,推事允许他以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并将此案定在5月9日过堂。
新闻背景
在2019年4月15日清晨5时许,双溪拉兰德沙阿曼一间住家突然起火,瓜拉姆拉警方之后在住家范围内,起获铁支和有燃油味道的瓶盖。
33岁的屋主在案发之前,曾遭一名疑与其太太有私情的24岁男子“Black”出言恐吓要杀其家属和拥有其太太的身分证,而妻儿到华玲躲避,妻子在火灾后一度失联。
警方之后逮捕24岁的被告凯鲁,并另外扣留一名巫裔男子和屋主的太太,巫裔男子将被警方列为污点证人,屋主的太太则获得释放。
摄影:王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