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海底隧道弊案◢ 林峰成:林冠英指示我 联系北京城建集团代表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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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槟海底隧道弊案◢ 林峰成:林冠英指示我 联系北京城建集团代表

    (吉隆坡14日讯)槟州前行政议员林峰成指出,槟州时任首长林冠英曾指示他联系北京城建集团(BUCG)私人有限公司的2名代表,以商量槟城海底隧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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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冠英被控有关槟州海底隧道计划的4项控状案件今日续审,林峰成是此案第3名控方证人,他在念出书面证词时这么说。

    他供称,林冠英在2011年1月26日的槟州行政会议上提及,有一家私人公司正在研究在槟州建立海底隧道的建议,以及建议和州政府签署一项谅解备忘录。

    林冠英(左)在夫人周玉清陪同下出庭聆审。

    他说,会议上,州法律顾问被指示在签署该备忘录之前,尽快研究该备忘录的草案;唯他不确定,是谁草拟那份备忘录。

    他指出,会议结束后,林冠英告知他,BUCG公司的代表是拿督扎鲁和李紫豪,并提供他两人的电话。

    “我也有联络扎鲁和李紫豪。我联络扎鲁的目的是有关海底隧道和三条大道计划的讨论。”

    他说,他是在见到他们后,才认识他们。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哥宾星(左起)和雷尔同步抵达法庭。

    林峰成称,他在获得上述指示后,也要求槟岛市政厅工程局主任拉占德兰准备一份两岸三通一槟城计划的工作文件。

    他说,他会不时从拉占德兰的办公室接获有关该文件的报告和简报。

    大马首相与中国总理 见证签署仪式

    林峰成供证时指出,他在2011年3月16日的州行政会议上提及,BUCG公司要求尽快签署谅解备忘录,而林冠英也促请槟州时任政府秘书拿督斯里法力占代表州政府签署相关备忘录,而会议也同意此事。

    他指出,该备忘录是在2011年3月17日在其办公室签署,签署者包括法力占、BUCG公司代表扎鲁,以及作为槟州行政议员代表的他。

    此外,他说,州政府和BUCG公司也在2011年4月28日,于布城签署另一份谅解备忘录,而大马首相、中国总理和林冠英都有出席此签署仪式。

    “第1份和第2份谅解备忘录的内容并没有不同。”

    他提及,在2011年5月19日,扎鲁和李紫豪来到其办公室商量海底隧道计划。

    他说,他在同一天出席槟州行政会议时告知,BUCG公司代表已前来讨论准备征求建议书(RFP)的事,随后林冠英就促请加快准备征求建议书。

    另一方面,林峰成指出,BUCG总经理也邀请林冠英以及州政府代表在2011年6月2日至8日前往北京,共有10个人参与此访问代表团。

    “所有的费用包括机票、住宿及膳食费用都由州政府所承担。”

    3千万可行性研究费用 透过转让2州政府地段支付

    林峰成供称,槟城三条大道耗资3126万9325令吉的可行性研究,是透过转让槟州政府拥有的2个地段来支付。

    他接受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引导时指出,该费用是以Lot 702和Lot 713支付。

    “该2个地段已经被鉴定,是用来支付承包商已经完成的研究工程。”

    另一方面,辩方律师哥宾星在午休环节后告诉法官阿祖拉,其助理刚刚证实确诊新冠肺炎,而他在3天前曾接触对方。

    哥宾星也是行动党蒲种区国会议员,他在庭上提及,他在3天前曾到选区派发食物篮,同时也前往该名助理的办公室。

    他指出,他已就此谘询医生,而医生指他当时有戴口罩和接触对方不超过5分钟,可视为不是密切接触者,但他表明会去进行检测,并在结果出炉后通知法庭。

    阿祖拉指出,基于如今疫情非一般的情况,而她必须采取严谨的防疫举措,因此提早结束审讯。

    她说,若哥宾星的检测结果是没有确诊,案件将在周四早上如常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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