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8日讯)3名华裔男子因债务纠纷,涉嫌非法禁锢及蓄意伤人被警方逮捕落网,其中2人今日被押上大山脚推事庭面控时不认罪,另一男子则转当污点证人。
推事哈利特谕令,面对3项控状的被告王裕洋(26岁)必须缴付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以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面对2项控状的被告陈俊贤(22岁),则必须缴付1万令吉保释金及以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案展2023年2月28日过堂。(人名皆译音)
拍摄:罗健杰

2名男子被带上法庭面控,面对摄影记者的镜头时低头闪避。

2名被告连同转当污点证人的男子,今早一同被警方铐上手铐,押上大山脚推事庭。
2人共同面对的首项控状指,于今年12月20日下午约3时在槟州威中县诗布朗再也,蓄意并致伤骆忠耀(译音),触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2人共同面对的第二项控状指,于12月20日下午约3时在槟州威中诗布朗再也一带,非法禁锢骆忠耀(译音),触犯刑事法典第365(非法禁锢)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及被罚款。
至于王裕洋的第3项控状指,他于12月20日下午约4时,在槟州威中县诗布朗再也以勒索为目的为骆忠耀(译音)带来恐惧及威胁致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85(勒索)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鞭打,或任何之中的两种刑罚。
通译员宣读控状后,2名被告皆否认所有控罪;2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是冯俊杰,此案主控官为娜迪雅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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