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老翁浴血毙命路边案|66岁被告向推事出示陈情信 “我是冤枉的”
(大山脚8日讯)“大山脚华裔老翁浴血毙命路边”案今日过堂;66岁华裔男被告陈秋兴(译音)今日上庭时,展示一封陈情信,指自己在此案中是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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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灰色上衣及深绿色短裤的被告,今早9时32分被押至大山脚推事庭,进行案件过堂程序。
由于此案化学报告已完成,但脱氧核糖核酸(DNA)和医药报告未出炉,因此推事莫哈末哈利夫择定,此案于12月13日(周三)过堂;这时,被告才在庭上出示一封陈情信,指要给推事看。
法庭通译员即向推事转达被告的诉求,推事即询问被告该封信件的用途,被告则说是求情之用;不过,推事要求被告,直接说出诉求,被告这时才以福建话指“我是冤枉的”。
推事了解被告的用意后,就吩咐被告将陈情信收起,留待案件进行审理时作自辩用途。
通译员也有在庭上向被告解释,其案件由于是涉及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因此暂时无法获得保释,相关报告尚未出炉,被告还需在12月13日再次上庭(案件过堂)。
据了解,被告上庭,庭外未见有被告的家人到来,此案中一名印裔男死者的女儿,则依旧有到法庭跟进案件进展。
据观察,被告上庭期间显得有些行动缓慢,需要一同被带上庭的其他案件被告协助;在被告上庭前,被告也在走下警方卡车、步入法庭期间,一度向押送他的庭警出示相信是他自己书写的陈情信。
新闻背景
被告陈秋兴一共面对2项谋杀罪,首控状指他于2023年6月6日,下午1时45分至6时30分之间,在宋万庆路一小径,致死79岁卓顺义(译音),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次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6月6日下午1时45分,至6月8日凌晨12时01分之间,在同一个地点,致死58岁印裔男子姆鲁咖山,同样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生前喜欢流浪猫狗的死者卓顺义,于6月6日下午6时许,在马朱路朝宋万庆路方向高架天桥下,左侧一条隐密小径,被人发现浴血毙命在路边。
威中警方隔天分别在大山脚医院和武拉必诊所,逮捕2名男子,他们是因受伤而前往求医时被捕,不过印裔嫌犯过后伤重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