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华商被控 索贿400万
(北海10日讯)两名华裔商人涉嫌逾4年前,向一名公司董事索求400万令吉及收取267万5150令吉的贿款,以协助解决涉及关税局的国内税问题,今日被反贪会提控上庭,面对10项控状,被告皆不认罪。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两名被告陈英良(译音)和陈国祥(译音),皆50岁,今天在北海法庭面控。
首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于2019年9月12日,在大山脚一间酒店,向一家公司董事吴春金(译音)索求400万令吉的贿款。
另9项控状则指两名被告,于上述日期,在槟岛一家购物广场的银行,以9张支票汇入银行户头的方式,收取了267万5150令吉的贿款。
被告被控索求和收取贿款,以协助解决一家烟草公司所面对的关税局高达1亿800万令吉国内税(duti eksais)问题。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刑罚是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两名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反贪会主控官是威娜阿里芬、莫哈末道菲、莫哈末沙查达副检察司。陈英良(译音)代表律师是雷尔、陈国祥(译音)代表律师是S.梅哈拉。
主控官威娜阿里芬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所有控状的10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有条件保外候审。
法官祖哈兹米随后允准两名被告,各以每项控状的1万令吉共10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并定下3项附加条件,即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每月一次向邻近反贪会办事处报到,以及禁止骚扰控方证人。
此案择订于8月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