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滥用9万6780资金 慢性肾病患者不认罪
(北海15日讯)一名患有慢性肾病的前公司董事,被控于10年前涉嫌滥用一家公司总值9万6780令吉的资金,今日被反贪会提控上庭,面对4项不诚实盗用财物罪名,被告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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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的被告卡马鲁查曼,今日在北海地庭面控,共面对4项控状。
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5月27日之间,分别在威中县的北赖凤凰花园、诗布朗再也双威镇、阿尔玛商业中心、槟岛东北县的日落洞等4间不同银行,身为一家公司董事,滥用另一家公司的资金,即5600令吉、920令吉、8800令吉、8万1460令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
在此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少过6个月及不超过5年,鞭笞和罚款。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拉西达慕妮和娜塔法乐哈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有条件保释外出。
被告代表律师洛曼马兹兰和伊占依斯瓦则向法庭求情,指被告患有肾病需洗肾,同时每周也需去医院专科复诊,被告没有固定收入,需赡养年迈母亲,患病妻子以及2名孩子升读大学的费用,因此希望法庭能减轻保释额至1万令吉以下。
法官祖哈兹米最后允准被告每项控状4000令吉,总共1万6000令吉保释外出,条件是每月向邻近反贪会报到一次、护照交给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法官择订此案于8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