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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讯半年无音讯 拉文德星促政府加入惩罚条文

    (槟城25日讯)人民党槟州副主席拉文德星今年上半年,二度向槟岛市政厅,申请住家附近发展计划的详情,当局皆未遵守槟州资讯自由法,在14天内回复,因此,他促请槟州政府修改,加入惩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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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他在今年3月12日及5月31日,向槟岛市政厅申请,位于峇东一带的28层楼发展计划详情,包括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以及关于该计划的批准详情,但都未获得答复。

    拉文德星(中)促请槟州政府修改槟州资讯自由法,加入惩罚条文。

    “上述申请全无下文,负责的资讯官员完全没有回复我任何讯息,根据法令,他需要在14天内提供我资讯,或是告知无法提供资讯的原因。”

    拉文德星说,他在7月22日致函槟岛市长,也无回复。

    “我再向首相署部门的投诉部门,投诉此事,但对方协助转发至槟岛市政厅后,市政厅依然毫无反应,直到今天没有回复我。”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这么说。

    他说,他索取上述资料,因为担心该发展计划加剧该区交通阻塞问题,目前该发展地段毗邻就有不少住宅单位,这些居民都使用同一条路通往主要道路,即峇东路。

    他质疑,难道这类关乎道路安全及交通的资讯是秘密,不能提供给民众?

    他促请市长交代,是否会对没回复他的市政厅资讯官,采取纪律行动。

    “市政厅难道凌驾于资讯自由法之上?”

    人民党槟州主席郑雨周则促请槟州首长曹观友,修改槟州资讯自由法,效法雪州的条文,加入惩罚条文。

    “雪州的条文有提到,若阻止或拒绝提供那些并非被豁免的资讯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出席者,包括人民党槟州副秘书吴君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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