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8日讯)泰籍青年携带100.04克大麻“闯关”,从泰国入境大马时遭逮捕,今日在法庭认罪,被判监禁70个月及鞭笞10下。
被告是来自泰南沙墩府的27岁塔纳立,已在我国居住10年,在霹雳州当渔夫。
玻州关税局主控官努鲁依达优及苏丽雅蒂副检察司在加央第二地庭,向法官莎莉法诺拉芝丽达提呈修正控状,即根据化学化验报告,修改控状中的大麻重量,同时也提呈证物即2包共重100.04公克的大麻。
根据控状,被告於今年8月5日下午5时40分在旺吉辇关卡入境处,被发现藏有100.04克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A(2)条文下被判罪刑。
被告在泰语通译员念出修改的控状後,点头表示明白并认罪。
被告没有委任辩护律师,通过通译员向法官求情,尚要承担家中一对年迈父母及一名姐姐的生活开销,祈求轻判。
事发时案情,被告当时从泰南搭乘客货车经旺吉辇关卡入境,关税局执法员在其携带的旅行包内,搜获两块77.31克及34.85克的压缩块状大麻。